继承公示(于征州、于爱州)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8-02 分享:
 

于征州(身份证号:5108**********0719) 、于爱洲(5108**********072X201973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于永生 (身份证号:5108**********0716) 、张桂珍(身份证号:5108**********0722)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广旺路以北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A1-3-2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34.4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1.2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38326号、广集资国用(2009)第2844,转移登记为于征州50%、于爱洲50%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61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