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吴永秀)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8-02 分享:

吴永秀(身份证号码:5108**********092920197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吴永秀、韩华传(身份证号码:5108**********09295108**********0438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金轮南路东侧雍江皇庭11-15-3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09.8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3.45平方米。该房屋系吴永秀、韩华传于2015916日与大足森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广元林森木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所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201509160000028,现转移登记为吴永秀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