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夏玉华(身份证号:5108**********0449)因保管不善,将广房城共字第C0150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玉华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