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何绍臣)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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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绍臣(身份证号:5108**********101X)于2019年7月2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何绍臣(身份证号:5108**********101X)、李兰芝(身份证号:4123**********3720)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八二一厂广元小区6栋1-4-3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9.0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4.0平方米,已登记房屋(广房权证城字第2016051600880号)未办理土地交易,现转移登记为何绍臣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180。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