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王广汉、王光杰、王广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30 分享:

王广汉、王光杰、王广明(身份证号码:5107**********12155108**********07145108**********001720197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王绍度、周素兰(身份证号码:5108**********00185108**********0026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73号(原纺织厂华北宿舍)574-2-2住宅一套,建筑面积49.6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8.6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F字第0210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广国用(2002)字第房改0758号,现转移登记为王光杰33%、王广明34%、王广汉33%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