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桂芳)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26 分享:
 

张桂芳(身份证号:5108**********0725 20197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桂芳(身份证号:5108**********0725)和谢芳源(身份证号:5108**********0716名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兴安路汉寿雅居23-15-3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11.38㎡,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2015072401676号。土地分摊面积:7.9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1635号。转移登记为张桂芳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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