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冯桂英)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26 分享:
 

冯桂英(身份证号:5108**********6768)201972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冯远传(身份证号:5108**********0019)、杜继芳(身份证号:不详)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北京路南河水厂宿舍53-1-2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3.6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9.7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21594/广国用(2012)第4552号,冯远传、杜继芳对上述房产拥有100%的份额由冯桂英一人继承。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180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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