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芯杙)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25 分享:
 

刘芯杙(身份证号码5108**********002X 2019 71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买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刘先财(身份证号码5108**********0037)杨凤琼(身份证号码5108**********0022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原纺织厂华北宿舍373-5-2住房一套,建筑面积 59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50.56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8.4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9.0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5719,广国用2000)字第房改2599,继承转移登记为刘芯杙(身份证号码5108**********002X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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