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傅红)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18 分享:
 

傅红(身份证号:5111**********7522201971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王新鸾(身份证号:5108**********0724)、付之璞(身份证号:5108**********0019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兴安路汉寿雅居11-11-1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25.5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0.6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5070101310号,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1635,转移登记为傅红(身份证号:5111**********7522)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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