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徐晓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16 分享:
 

徐晓华(身份证号:5108**********0724 201971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刘树华、徐晓华(身份证号:5108**********07165108**********0724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11282-11-2-1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3.1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20140923009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广国用(2015)第8381号,现转移登记为徐晓华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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