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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梓晨、张永贵、任晓春(身份证号码:5108**********171X、5108**********0636、5108**********0648)于2019年7月1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浩人(身份证号码:5108**********0313)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滨河路、苴国路水榭花都二期4幢3-5-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20.8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64.6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20131012003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广国用(2015)第6179号,现转移登记为任晓春25%、张梓晨50%、张永贵25%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