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唐兴元)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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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兴元(身份证号:5108**********3132)于 2019年07月0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唐兴元(身份证号:5108**********3132)、邵翠华(身份证号:5108**********3140)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办事处雪峰大道东侧卓新·欧锦城4栋2-3-4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5.2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6.1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605050246X号、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0215号,转移登记为唐兴元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