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唐秀珍)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08 分享:
 

唐秀珍 (身份证号:5108**********1328)20197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唐秀珍 (身份证号:5108**********1328)、杨顺江(身份证号:5108**********1312)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政府街世纪广场1-9-12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3.2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7.3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20740,转移登记为唐秀珍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61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