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徐旭、王春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08 分享: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徐旭(身份证号:5108**********003X)、王春华(身份证号:5108**********0544)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18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旭、王春华

2019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