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荣)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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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身份证号:5108**********0014)于2019年6月1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范明珍(身份证号:5108**********0023)和张正淮(身份证号:5108**********0011)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南街丽都商场A区2号商业服务用房一间,建筑面积49.7㎡,房屋所有权证号:广房权证城C字第03276号,房屋共用权证号:广房城C共字第0137号。土地分摊面积8.8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广国用(2003)字第0500号,转移登记为张荣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