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谭美琴)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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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美琴(身份证号:5108**********606X)于2019年6月1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曾广生(身份证号:5108**********0416)、谭美琴(身份证号:5108**********606X)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蜀门南路隆泰苑9-2-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18.3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2.5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28678号/广国用(2007)第0150号,转移登记为谭美琴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180。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