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放清)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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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放清(身份证号:5108**********0038)、李瑞(身份证号:5108**********0012)、杨明凤(身份证号:5108**********0029)、叶明清(身份证号:5108**********001X)于2019年6月2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李放清(身份证号:5108**********0038)、叶昭蓉(身份证号:5108**********0027)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肉联厂2幢3-5-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3.2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0.5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FC0854号,广国用(2004)字第1197号,转移登记为李放清、李瑞、杨明凤、叶明清按份共有,共有比例:李放清62.5%、李瑞12.5%、杨明凤12.5%、叶明清12.5%。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