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曾旭)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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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旭(身份证号码:5108**********0014)于2019年6月1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买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曾广生、谭美琴(身份证号码:5108**********0416、5108**********606X)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北京路邮政局住宅楼23幢1-5-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8.0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4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F字第0120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广国用(2000)字第房改3362号,现转移登记为曾旭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