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艾琼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6-28 分享:

艾琼华(身份证号码:5108**********042X20196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艾琼华、何代雄(身份证号码:5108**********042X510802270508041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下西办事处利州西路(百货总公司宿舍)22-3-16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5.3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6.0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F字第02173号,广国用(2000)字第房改3995号,现转移登记为艾琼华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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