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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松(身份证号码5108**********2579)杨珍珍(身份证号码5108**********002X)于 2019年 6月1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买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明跃(身份证号码5108**********7550)彭利玲(身份证号码5108**********7568)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郑州路157号马晓燕自建房2-3-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 143.1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0.5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45296号,广国用(2010)字第5056号,继承转移登记为张朝松(身份证号码5108**********2579)杨珍珍(身份证号码5108**********002X)共同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