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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华(身份证号:5108**********0727)于2018年6月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邹成远(身份证号:5108**********0018)、孙永华(身份证号:5108**********0727)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北京路南鹰小区13幢3-1-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65.1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0.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C字第0109号/广国用(2002)字第2899号,转移登记为孙永华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180。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