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华琼)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6-10 分享:

刘华琼(身份证号码:5108**********0027)2019年5月3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刘华琼、何家清(身份证号码:5108**********0027、5108**********041X)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华北星城6号楼1-23-6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9.9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3.18平方米。该套房屋由广元志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祖万、邹双全、勾俊龙拆迁还建所兑换给刘华琼、何家清,现转移登记为刘玉兰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