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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树均、解大秀(身份证号码:5108**********0732、5108**********0787)于 2019年 3月1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解大秀(身份证号:5108**********0787)、黎发兴(身份证号:5108**********5417)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南环路黎发兴自建房,建筑面积696.49平方米,独用土地面积91.3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C字第12071号,广国用(1999)个字第0847号,转移登记为黎树均、解大秀按份共有,共有比例各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