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勇、魏克辛)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3-26 分享:

李勇(身份证号码5108**********001X 2019 32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李文均(身份证号码5108**********0037)魏克辛(身份证号码5108**********0020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南街210号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住宅楼23-6-9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4.4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79.72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4.6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2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03353,广国用98)字第房改0930,继承转移登记为李勇(身份证号码5108**********001X)魏克辛(身份证号码5108**********0020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及份额:李勇50%,魏克辛50%

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