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杨正菊)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3-07 分享:

杨正菊(身份证号:5108**********26402019022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一半、买卖一半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杨正菊(身份证号:5108**********2640)、吕安红(身份证号:5108**********2634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南环路杨原杨正能私宅1-2-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29.52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32.5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3100800560号,(尚未办理土地证,土地手续已完善),转移登记为杨正菊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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