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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身份证号码:5108**********0045)于2018年12月2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买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吴有清、蒋中秀(身份证号码:5108**********0017、5108**********0027)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73号(原纺织厂宿舍)41幢4-5-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59.8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0.1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F字第054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广国用 (2000)字第房改3079号,转移登记为吴红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