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马天国)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11-12 分享:

马天国(身份证号:5108**********0054)2018110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刘继先(身份证号:510802380312001)、姜素珍(身份证号:5108**********0048)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582号百货总公司52-7-27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1.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5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2090/广国用(2000)字第房改3903号,转移登记为马天国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091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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