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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小梅(身份证号:5101**********0420)于2018年11月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肖竹君(身份证号:5108**********0044)和包梅章(身份证号:1921年6月17日)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烟波16号汽车运输公司9幢3-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53.88㎡,房屋所有权证号:广房权证城F字第07703号,土地分摊面积11.0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广国用(1999)字第房改02910号,转移登记为包小梅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