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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的规定,7月6日,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召开了广元市新一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成果听证会。
本次听证旨在为科学制定广元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具体意见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对拟修订的《广元市新一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成果的意见,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广元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切合我区实际,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
听证会上,参加听证的代表对《标准》的修订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结合《标准》的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具体建议和意见。此次听证会会议共邀请了区人大、政协、发改、审计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部分村组的干部和村民代表共计60余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