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太英、杨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 广房权证城字第2011021800311 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太英、杨建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