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杨栋秀、吴杨金、吴慧先、吴志先、赵秀林 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朝天区不动产权第071433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杨金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