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广元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1999)字第011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元市市级机关幼儿园
2025 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