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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 (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0 发布时间: 2024-01-19 字体: [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 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试行)》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6日


广元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试行)


为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管理效率,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 地,促进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相关规 定,参照国家、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节约集约利 用标准和建设规划控制指标,结合我市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现状, 制定我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

一、低效工业用地定义

低效工业用地,是指尚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土地使用 权人未按招商引资协议、项目管理合同及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使 用土地,容积率、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和土地税收等未达到约定 要求,利用效率低、仍有提升利用空间的工业用地。

二、适用范围

广元市行政辖区内的工业用地,包括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二 类、三类工业园区以及园区外所有的工业用地。

三、认定主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辖区范围内低效 工业用地认定的责任主体,组织发展改革、经信、经合、自然资 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工业 项目用地进行清理调查,对符合认定标准的,纳入低效工业用地 台账,可采取收回、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分类处置。

四、认定标准

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指标 类型

评价 指标

解释

计算方法

认定标准

土地 利用 强度

容积

是指调查地块上的总 建筑面积与地块用地 面积的比例。反映土地 综合利用强度的高低。

企业已建成总建 筑面积/企业实 际用地面积

容积率低于《四川省工 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 标》

建筑 系数

是指调查地块上的建

筑物构筑物基地面积、 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

场地总面积与地块用

地面积的比例。反映土 地综合利用强度的高

低。

企业已建成的建 筑物构筑物基底 面积、露天堆场 和露天操作场地 总面积/企业实 际用地面积

建筑系数低于30%的企 业用地

土地

空闲

是指企业可开发建设

但空闲下来的土地面

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

比例。反映土地的空闲 情况。

企业可开发建设 但空闲的土地面 /企业实际用 地面积*100%

占比超过30%的企业用

土地 利用 效益

亩均 税收

企业的税收与项目用 地面积的比例。反映企 业的经济效益和对国 家税收方面的贡献。

税收总额/企业 实际用地面积

当年亩均税收低于1.5 万的企业,且前三年度 年均亩均税收低于1.5 万的企业

投产 情况

反映企业的投产情况。

协议签订部门牵 头组织相关部门 认定

按照合同约定已供地, 但超期1年未开工建

设;竣工验收后一年以 上未投产或投产后停产 一年以上的企业所使用 的土地

产业

规划

符合

产业

符合

项目类型与产业政策

的符合程度,衡量项目 类型是否符合国家相

关产业政策。

经信、招商、科 技等行业主管部 门认定

产业类型属于禁止类或 淘汰类的企业所使用的 土地,且不进行改造升 级的。

规划

符合

土地实际用途与规划

用途的吻合程度,反映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 途的实现程度。

现场调查与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对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 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 (厂房)用地

五、其他事项

(一)为高效推进认定工作,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 发区可在以上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指标、细 化标准,规范认定流程,推动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二)仓储物流用地可参照执行。

(三)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