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广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朝天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8558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支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