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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39号 邮编628000 电话:0839-3265706 传真:0839-326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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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
(四)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开展,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2.农民集体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2)集体土地调整的。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集体土地灭失的材料(原件)
集体土地灭失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集体土地灭失的;(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
申请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
(四)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2.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3.土地用途变更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的。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结果材料(原件)
(五)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
(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作价出资(入股)的;2.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集体建设用地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
申请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
(六)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原件)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2.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土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3.土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变更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建筑物、构筑物的。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结果材料(原件)
(五)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
(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作价出资(入股)的;2.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2.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土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
申请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原件)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宅基地坐落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导服窗口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依法继承的;2.分家析产的;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的材料(原件)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
申请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暂未移交到自然资源部门)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原件)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材料(原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材料的包括: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暂未移交到自然资源部门)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证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原件)
发生变更事实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2.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3.土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4.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5.土地面积发生变化的;6.土地承包期限发生变化的;7.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承包的;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暂未移交到自然资源部门)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互换的;2.转让的;3.。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的。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暂未移交到自然资源部门)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不动产灭失的;2.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或者转为建设用地的;3.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提交相关材料;4.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5.农村承包经营户消亡的;6.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
申请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土地经营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土地经营权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待土地承包经营权移交后开展登记)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的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证实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原件)
发生变更事实的情形包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的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待土地承包经营权移交后开展登记)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土地经营权发生转移。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导服窗口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土地经营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土地经营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待土地承包经营权移交后开展登记)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土地经营权灭失。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四、 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导服窗口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土地经营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土地经营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土地被依法征收的;2.土地灭失的;3.经营权流转的合同依法解除的;4.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5.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
申请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四、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使用权人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共享平台能获取的可不提供)
1.以出让方式取得: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②土地出让金缴款票据,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2.以划拨方式取得: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②属于有偿划拨的,提交缴款票据。
3.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作价出资或入股批准文件。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表、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城镇住宅用地80元/件,非住宅用地55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变化;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期限变化;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国有建设用地;共有性质变更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
四、申请主体
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更的权利人单方申请;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变更材料(共享平台能获取的可不提供)
1.权利人身份变更:
(1)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
(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表、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
(2)以出让方式取得:变更后的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
(3)以划拨方式取得:变更后的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
(4)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权利人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实部分土地灭失的材料。
3.土地用途变更: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变更后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
(2)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缴票据;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4.权利期限变更: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变更后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
(2)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缴票据,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变更: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变更后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
(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表、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
6.共有性质变更:
共有性质变更合同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属于夫妻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登记费,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转让、互换或赠与;继承或受遗赠;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转移;共有人增加或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分割、合并导致权属转移;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变化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
四、申请主体:
转移双方共同申请,继承或受遗赠、因生效法律文书转移可单方申请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转移材料(共享平台能获取的可不提供)
1.因买卖(互换、赠与)转移: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转移:
有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提交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无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场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
(4)放弃继承的,出具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或在登记人员的见证下,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
(5)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且所有法定继承人现场确认其真实性、唯一性。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且所有法定继承人现场确认其真实性、唯一性。
3.因作价出资(入股)转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转移: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材料、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数变化导致转移: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协议;若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转移:
(1)分割、合并协议书或者相关生效法律文书;
(2)实体分割、合并的还应提交: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分割合并后的变更协议;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表、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
7.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
8.划拨用地的转移,需提交政府批准文件,但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划转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保留划拨方式的情形除外。
(五)属国有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资产处置的文件
(六)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缴款票据,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交缴款票据。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登记现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城镇住宅用地80元/件,非住宅用地55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土地灭失,权利人放弃使用权,依法没收、收回使用权,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使用权消灭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
四、申请主体:
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土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1.土地灭失:权利人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的书面文件。
3.依法征收、没收、收回: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生效决定书。
4.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
(五)属国有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注销的文件。
六、办理流程
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有合法权属来源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四、申请主体:
不动产权利人
五、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共享平台能获取的可不提供):
(1)以出让方式取得: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②土地出让金缴款票据(原件)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2)以划拨方式取得: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③属于有偿划拨的,提交缴款票据(原件)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3)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批准文件和验资报告。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四)自然资源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格证》或《广元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竣工验收意见书》。
(五)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书》。
(六)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提交开发企业出具的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的确认书。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5.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变化,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期限变化,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合并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四、申请主体:
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变更材料(共享平台能获取的可不提供)
1.权利人身份变更:
①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②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
(1)部分土地回收造成的:①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决定书;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2)改建扩建造成的:①自然资源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格证》或《广元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竣工验收意见书》;②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书》;③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3)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①权利人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实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4)其他情形造成的:①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5)以上情况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①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②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票款(原件)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3.用途变更:①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②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③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票款(原件)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4.土地使用权期限变更: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②出让合同补充协议;③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票款(原件)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
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②按规定应提交的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共有性质变更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登记费,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的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离婚析产、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人发生转移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其他依法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权利人
五、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根据对应情形需对应提供的材料:(1)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买卖的、互换的、赠与的;(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3)作价出资(入股)的;(4)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共有份额变化的;(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十、注意事项:
登簿前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导致权利消灭,因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权利消灭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其他依法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权利人
五、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房屋灭失:权利人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实房屋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的书面材料。
3、依法征收、没收、收回: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生效决定书。
4、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
(五)属国有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注销的文件。
六、办理流程
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的国有农用地
四、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使用权人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共享平台能获取的可不提供)
(1)以出让方式取得 ;(2)以划拨方式取得 ;(3)以租赁方式取得;(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表、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和网上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免收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变化;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期限变化;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国有农用地;共有性质变更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国有农用地
四、申请主体:
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更的权利人单方申请;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权利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的;(2)土地界址、坐落、用途、面积范围发生变化的;(3)土地权利性质、权利期限等发生变化的。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和网上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土地灭失,权利人放弃使用权,依法没收、收回使用权,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使用权消灭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国有农用地
四、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消灭的情形包括:(1)不动产灭失的;(2)国有农用地被依法征收或者转为建设用地的;(3)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灭失的。
六、办理流程
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四、 申请主体:
林地使用权人及林木所有权人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
(四)享有自留山的使用权等权属来源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申请主体: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权利人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 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互换的;因家庭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因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行政裁决或者司法机构的行政判决导致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四、申请主体
林地使用权人及林木所有权人和受让人共同申请;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的可单方申请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灭失的;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被依法征收或者收回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四、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注销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的林地/森林、林木
四、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使用权人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表、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
(四)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林地、森林、林木的批准文件(原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可选择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权利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林地面积、界址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或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林地/森林、林木
四、申请主体:
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更的权利人单方申请;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权利人名称、身份证明发生变化的;(2)林地坐落发生变化的;(3)林地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4)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或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
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转让、作价出资(入股)或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等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林地/森林、林木
四、申请主体:
转移双方共同申请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互换或者调整的;(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发生转移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林地/森林、林木灭失,权利人放弃使用权,依法没收、收回使用权,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使用权消灭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林地/森林、林木
四、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不动产灭失的;(2)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3)土地被依法征收、收回的;(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消灭的。
六、办理流程
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四、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原件)
(四)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原件)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2.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发生变化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四、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3.林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4.林地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5.承包期限发生变化的;6.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承包的;7.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8.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9.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四、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互换的;2.转让的;3.因家庭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的;4.对已登记的联户林地进行拆宗的;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四、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不动产灭失的;2.承包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3.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4.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5.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
申请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四、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权属来源资料(原件)
(四)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和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应当提交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原件)
权属来源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2.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3.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发生变化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四、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3.经营权期限变化的;4.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费用收取: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四、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3.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4.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申请(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费用收取: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消灭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四、申请主体:
五、 申请材料: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林地被依法征收的;2.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3.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4.依法解除经营权流转合同的;5.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者被查封的;6.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消灭的。
申请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费用收取: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居住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设立居住权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双方共同申请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居住权设立的材料。
居住权设立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按照合同的约定设立居住权的;
(2)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快递邮寄领取)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居住权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因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或居住权的住宅范围、居住权期限等发生变化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双方共同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居住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居住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居住权的住宅范围、居住权期限等发生变化的。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快递邮寄领取)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费用收取: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居住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 适用范围:
居住权人放弃或死亡;居住权存续期限届满;因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居住权消灭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居住权人、不动产权利人
五、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证属证书
(四)《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居住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居住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居住权人死亡的;
(2)约定的居住权存续期限届满的;
(3)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消灭居住权的。
六、办理流程
申请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役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 适用范围:
按照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地役权首次登记应当由地役权合同中载明的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共同申请。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地役权合同。
(五)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役权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共有性质变更的;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地役权内容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地役权
四、 申请主体
需役地权利人、供役地权利人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地役权变更的材料:(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3)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4)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登记费,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役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申请需役地转移登记,需役地权利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地役权
四、申请主体
需役地权利人、供役地权利人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地役权转移合同。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役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地役权期限届满的;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地役权
三、 申请主体
当事人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应当由供役地、需役地双方共同申请,其他情形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包括: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六、办理流程
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抵押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以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广元市内的在建建筑物
四、申请主体: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借款合同。
(五)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六)如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的,还应当提交已经存在的债权主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范围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八)在建建筑物抵押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面积测绘成果。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抵押权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因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或担保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等发生变化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因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抵押人单方申请;其他情况形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1.权利人身份变更(共享平台能获取可不提交):
(1)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的变更协议。
3.因发生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登记费,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抵押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移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抵押权人和债权受让人共同申请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抵押权转移的材料
1.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被担保主债权转让协议。
2.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①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②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抵押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因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发起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单方申请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1.共同申请的提交: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②《不动产登记证明》。
2.抵押权人单方申请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抵押权注销的材料
1.若主债权消灭的,需提供还款证明原件。
2.抵押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若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自然人提供本人到场或者经公证的放弃抵押权的证明材料;法人提供加盖抵押权人公章的放弃抵押权的证明材料原件。
3.抵押人单方申请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一审生效证明或终审、仲裁送达回证)。
六、办理流程
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预告登记设立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 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导服人员索取
2. 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商品房预售;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不动产买卖、抵押。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的预售商品房及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买卖不动产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1、预购商品房的: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①《不动产登记证明》;②借款合同;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
3、不动产转移的: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②不动产转让合同。
4、不动产抵押的: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②借款合同;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
(四)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应提交相应材料;如果买卖不动产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预告登记变更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 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 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当事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预告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登记簿记载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1、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预告登记转移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因继承、受遗赠、生效法律文书、主债权转移导致预告登记转移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预告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权利人和转移受让人共同申请;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的可单方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针对不同情形应提交的材料(共享平台能获取的可不提供)
1、有继承权(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提交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共享平台能获取的可不提供);无继承权(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场)提交以下材料(共享平台能获取的可不提供)::
(1)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
(3)放弃继承的,出具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或在登记人员的见证下,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
(4)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且所有法定继承人现场确认其真实性、唯一性。
(5)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且所有法定继承人现场确认其真实性、唯一性。
2、因生效法律文书转移: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
3、因主债权转让导致转移:①主债权转让合同;②已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登簿前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预告登记注销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买卖不动产协议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的已设立预告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买卖不动产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放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单方申请;因生效法律文书注销的,其记载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书面文件或者债权消灭的证明材料:
(1)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
(2)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六、办理流程
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不动产权利状况与登记簿不一致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五、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申请人权利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权利人: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2.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需提供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权利人更正的除外。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可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五、申请材料: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原件)
通知办理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登记-设立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但权利人不同意更正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利害关系人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4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4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275元。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异议申请人应当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登记-注销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异议登记期间注销异议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异议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异议登记申请人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确认异议登记事项不成立的生效法律文书
六、办理流程
申请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查封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依据国家有权机关嘱托文件依法办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资料:
(一)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
(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三)查封材料
1.法院查封:查封或预查封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如委托其他法院送达,还应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
2.检察院查封:查封函;
3. 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协助查封有关文件(原件)。
五、办理流程
嘱托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八、办理结果名称:
查封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销查封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查询核验
一、适用范围:
依据国家有权机关嘱托文件依法办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设立查封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资料:
(一)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
(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三)解封材料
1.法院解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如委托其他法院送达,还应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
2.检察院解除:解除查封函(原件);
3. 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解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
五、办理流程
嘱托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八、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登簿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一换发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损毁、污损、填制错误的等或权利人自愿申请换领的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权利人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夫妻共有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需提交: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的需提交:
权利人书面遗失声明。
六、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缴费,现场领证或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证明不收工本费。(在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形下,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收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登簿前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一补发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办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内已登记的不动产
四、申请主体:
权利人
五、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夫妻共有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需提交: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的需提交:
权利人书面遗失声明。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可选择免费邮寄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每本证书10元;证明不收工本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注意事项:
登簿前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广元市及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含不动产登记延伸受理点)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ybdcwx.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2.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网上下载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四、申请主体: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机关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导服窗口领取或自然资源局网站、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委托查询的: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四)继承人、受遗赠人查询的: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
(五)利害关系人查询的: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
(六)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的: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立案证明(查询登记原始资料需提供)。
(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通过设置在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终端自动系统查询登记结果的,可以不提交上述材料。
申请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免收
九、办理结果名称
无房证明、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
十、注意事项:
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按照本办法申请查询的,应当承诺不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不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