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修订后地方监管能力与产业转型脱节风险分析
2025-07-09  来源: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以“绿色发展、高效利用、智能开采”为核心导向,全面强化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监管的法律规范。其重点包括:增强国家对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强调地方政府监管职责与属地责任;推动智能化、绿色化矿业转型;严格生态保护与环境恢复责任。这些变革体现了我国矿业治理从“重开发”向“重保护、重质量、重转型”的转变,然而,也使得基层地方政府面临多重压力。

一、数字化监管工具适配性差

首先,矿山数字化监管涉及储量管理、设计规划、生产调度、安全监控、设备状态、环境监测、经营管理等多个子系统,使用不同的数据格式、通信协议和数据库,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形成严重的“数据孤岛”,监管平台难以有效整合,导致历史数据利用困难;其次,很多监管平台“一刀切”设计,基于特定理想场景设计的,缺乏针对不同矿山类型、规模、阶段的模块化、可配置能力;最后,矿山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对数字化工具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有限,缺乏有效的培训和支持。

二、绿色转型技术支撑薄弱

首先,地方基层尚未建立起多元化的产业体系,转型压力巨大。法律强调绿色矿业与资源节约型发展,但这些地区在资金、技术、招商等方面面临困难,转型风险大,资源税费新机制下,地方财政收入可能受影响,加剧“转型焦虑”;其次,绿色采矿技术落后,先进的低影响开采、充填开采、无废采矿等绿色技术尚未大范围应用,中小矿山更是技术储备不足,多数矿山生态修复模式同质化,缺乏因地制宜、基于地质生态系统的技术路径,修复效果不稳定,重复破坏现象频发;最后,数字矿山、智能调度、无人作业等关键技术系统建设滞后,缺乏大数据、物联网、AI在绿色治理中的深度集成应用。

三、战略矿种开发激励不足

首先,开发主体积极性不高,战略性矿种如稀土、钴、锂、镍、钛等,部分资源开发周期长、前期投入大、经济效益回报慢,市场机制难以有效驱动企业主动投入;其次,财政金融支持体系薄弱,目前缺乏针对战略矿产的专项财政支持、风险补偿机制或政策性金融产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意愿不足;最后,资源勘查投入长期不足战略矿产地质找矿工作基础薄弱,重点区域探矿权制度设计尚不完善,缺乏高精度勘查技术支撑与长期资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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