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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1年自然资源系列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4326 发布时间: 2021-07-29 字体: [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局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1年自然资源系列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地质勘查、测绘和国土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市本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地质勘查、测绘和国土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申报条件及专业严格按照《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执行。申报人员可在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zrzy.cngy.gov.cn)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srsj.cngy.gov.cn)查询。评审专业见附件1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纸质材料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请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评审表,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2)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材料初审。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材料报送。各县区的申报材料由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统一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评审的,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同时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1份)。单位之间、个人委托评审和未按权限委托评审的无效。

(五)资格复核。市自然资源局对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组织评审。广元市自然资源系列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破格申报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结果公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发文办证。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自然资源局确认。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自然资源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职称证书。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基层工作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的;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4.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二)答辩

对从事非学历专业工作、符合破格条件、以及需进一步考核的申报人员,按程序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112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1831日。

(二)申报方式。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可按单位属地原则或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在递交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

(四)受理时间。2021年81日—31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广元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739号)。联系人及电话:江老师,18113695220;赖老师,13568378663

(五)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纪检监察组:3285917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322393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31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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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