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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结办 | ||
写 信 人 | 赵**** | 写信时间 | 2021/6/30 10:33:12 |
联系地址 | 四川省苍溪县白驿镇 | 联系电话 | 182**** |
信件主题 |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 | ||
信件内容 | 我在长虹·天汇城购买一套住房,宣传是70年产权,实际使用年限只有58年。原土地证是零几年的,土地性质为商业或工业用地。后经政府主管部门对土地性质调整后为居住用地,开发商缴纳相关费用后,土地使用年限是否需要从新调整为70年。如不调整年限,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是否需要我们业主缴纳相关费用。请问我们应该如何保证我们的权益 | ||
回复内容 | 赵怡岚: 您好!您关于“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的信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长虹天汇城项目使用土地系广元市虹城实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25日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位于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池社区五组的出让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原081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05厂工业用地变性土地,于2009年11月16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终止日期为商服2049年11月16日,住宅2079年11月16日。 该地块数年来通过转让、置换、规划利用条件调整等,最终整合用于长虹天汇城项目建设,并于2018年开工。开工时已由081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元市虹城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占用约9年。另外,其土地出让和利用条件变更时,土地价格评估已充分考虑了土地使用年限不足70年(40年)的问题,土地闲置10年的时间不会由业主承担。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是否需要我们业主缴纳相关费用”的问题。在住宅建设用地方面,为了保证居住者的利益,让“有恒产者有恒心”,百姓安居乐业,民法典已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无需业主提出续期申请。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是在部分地区,由于早期发放的土地使用证期限过短,少数已经迫切面临土地续期问题。为此,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下列过渡性办法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不需缴纳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