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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结办 | ||
写 信 人 | 李**** | 写信时间 | 2020/5/14 6:31:40 |
联系地址 | 广元昭化磨滩镇中华村 | 联系电话 | 158**** |
信件主题 | 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 | ||
信件内容 | 国家相关规定不是说交房后90,开发商要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吗?开发商一直用附加合同方式,强制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这是不是违法?交房后,业主难道不能自己去房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和房产证吗?广元目前因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上纠纷,几乎各个楼盘都出现,希望贵局重视! | ||
回复内容 | 李建: 您好,您的意见建议已收悉。现将开发企业和业主办理房产证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