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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结办 | ||
写 信 人 | 张**** | 写信时间 | 2020/9/16 11:58:02 |
联系地址 | 元坝区虎跳镇 | 联系电话 | 182**** |
信件主题 | 关于农村的房屋增减挂钩的问题 | ||
信件内容 | 我是虎跳镇某村人,我叔叔是精准扶贫户,他们已经搬到了的新的居民安置点,原来的宅基地我们可以用来修房子吗? | ||
回复内容 | 张琳: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农村房屋增减挂钩问题”已收悉。现讲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如果原宅基地位于增减挂钩项目区,拆除旧房后,旧宅基地必须复垦,任何人不能在旧宅基地上建房。如果原宅基地不属于增减挂钩项目区,拆除旧房后旧宅基地应当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排使用,原宅基地上的农户因已经搬迁新建房屋,不得再以本户的名义在旧宅基地上建房。 二、您若需占用您叔叔的旧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您本人必须属于旧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2、必须符合一户一宅;3、必须向虎跳镇政府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建房。 如果您仍有什么疑问,欢迎前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进行咨询。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