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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结办 | ||
写 信 人 | 李**** | 写信时间 | 2017/12/6 9:57:11 |
联系地址 | 剑南村4组 | 联系电话 | 159**** |
信件主题 | 香沉镇剑南村四组关于组道路原因图纸变更报告 | ||
信件内容 | 广元市国土局土地整改项目办公室:我组原组道路建设未经全体居民讨厌同意,由原组长李元同一手不顾组昆利益,安全,环境和长远发展,等一系列问题而规划,在建设过程中严重损害了集体和群众利益。(一)道路坡度过大,弯道过急不能满足一般车辆正常通行,因农忙在运输中多处发生安全隐患。(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出行,原设计道路没有达到村民连接到户的要求。(三)原设计道路是穿越李氏宗族千年祖莹,按当地风俗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损坏大片茂密森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二O一七年五月,经我组党员,群众代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原组道路进行了合理,科学的调整,红过我组不懈努力,现己把变更道路基开挖完毕,新建道路优点如下:(一)道路平整,坡度满足车辆安全通行。(二)能很好的维护当地的生态环境,能使原来道路所破坏的森林得到良好的恢复。己经具备工程队施工条件。得到广大社员的一致拥护。(三)整改过的道路能满足全组人民出行需求,所以我组全体人民都愿意将新建道路硬化,放弃原设计,不合理,不科学的道路进行硬化。望广元市国土局土地整改项目办公室慎重考虑剑南村四组全体人民心声。 | ||
回复内容 | 李国福同志: 你好! 你所提到的剑阁县香沉镇剑南村4组农村道路设计问题现回复如下:香沉镇土地整理项目的工程设计是剑阁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设计队伍完成的,项目涉及香沉镇龙台村、三堆村、剑南村等村组,项目规划设计初步成果完成后,市、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技术人员组织项目所在镇主要领导、村组干部等先进行初步踏勘审查,设计队伍修改后市局组织由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等单位的专家进行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按专家意见修改后,报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广国土资发〔2016〕133 号),于2016年6月28日上报省厅进行项目优选,资料上报后省厅又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按专家意见修改后,省厅对项目进行了审核批复(川国土资函〔2016〕507 号)。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省厅批准的规划设计原则上不能再进行调整,必须按图施工,确需变更的需按相关文件规定和程序进行。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与剑阁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进行了联系,具体情况你可打电话给范天明副主任,号码13908123351。谢谢你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关心。 此复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