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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结办
写 信 人 罗**** 写信时间 2018/1/24 9:34:51
联系地址 城北镇政府,普安县国土局 联系电话 159****
信件主题 征地土地生活补偿款与事实不符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广元普安县城北村村民,我家农田在2009年被国家征收修建公路,当时测量土地只有4分2,不符,要求重新测量,后面测量有7分土地,镇政府让我妈妈签字同意了4分2的土地,我妈妈患有精神病,脑子没有那么好使,今年国家补助两年土地生活款,我们就少领取了这个款项,现在镇政府和村上说数据准确,不给处理,望市政府能给我们百姓一个公道
回复内容 罗会女士: 您好!2018年1月24日您在广元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反映“征收土地生活补偿款与事实不符”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征收土地生活补偿款与事实不符的问题 经调查,2009年8月大唐门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征用了罗加林(您父亲)的土地。罗加林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承包合同证载面积为0.57亩,罗加林自行测量面积为0.785亩。后经统征办委托剑阁县地籍地政事务管理所实地测绘面积为0.422亩。因当时被征土地面积存在分歧,经统征办协调,罗加林领取0.422亩各项征地补偿款后,大唐门物流配送中心再向其补付0.3亩土地补偿费,但这0.3亩土地补偿款中不含失业保险费。 为了化解矛盾,剑阁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城北镇城北社区积极与罗加林协商,双方已达成共识,按照0.6亩土地面积当年失业保险金的补偿标准,扣除罗加林已领取的0.422亩失业保险费,剩余0.178亩由城北镇城北社区一次性补偿给罗加林失业保险费138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