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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73号
信件状态 | 结办 | ||
写 信 人 | 夏**** | 写信时间 | 2021/9/26 12:55:41 |
联系地址 | 广元市利州区 | 联系电话 | 151**** |
信件主题 | 咨询广府办发[2010]40号文件的解释 | ||
信件内容 | 我家位于下寺镇大桥村一组的房屋,户口上母亲、长女、次女3人原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由于购买户口3人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在2015年房屋征拆时,依据广府办发[2010]40号文件第三条“关于被拆迁农房中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居住人员的安置”。原居住人口中未划拨宅基地的长女、次女按广府发[2009]10号文件统建还房安置方式(二)进行安置,请问这两人是否该享受统建还房安置方式(二)的规定。 | ||
回复内容 | 夏源:你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剑阁县房屋征拆补偿具体政策执行情况请咨询剑阁县征收中心.联系电话:6666986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