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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结办 | ||
写 信 人 | 刘**** | 写信时间 | 2020/5/21 17:00:20 |
联系地址 |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 | 联系电话 | 189**** |
信件主题 | 关于还建安置房办理产权问题 | ||
信件内容 |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安置房以后办理产权证土地性质,是依据还房的房子的总证土地性质来办吗?也就是说土地总证为划拨,给他们还的房子也是办划拨吗?那他们以前拆迁时的房子土地性质是出让的,我们给他们还房还得划拨的,是不是需要给他们先办成划拨后再去交出让金给他们转成出让呢? | ||
回复内容 | 刘女士: 您好!您在广元市智慧政务集约化门户网站群咨询关于还建安置房办理产权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安置房办理产权证用地性质按照拆迁前房屋登记用地性质办理。如原房屋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出让年限自原产权终止日期起延长三年。如为划拨性质的,继续维持划拨。 拆迁前房屋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如还房土地性质为划拨,不需要办理划拨转出让。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