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鲁正洪)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1-01 分享:

鲁正洪(身份证号:5108**********0718)在我中心申请办理协助执行过户,现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广元东合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6666号不动产权证,依据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川08116号,拟将广元东合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苴国路御锦湾11-8号商业用房一间(土地分摊使用权面积:95.83平方米,建筑面积:337.8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为鲁正洪(身份证号:5108**********0718)所有。如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书面具名提出,逾期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转移登记。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