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登记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来源:行政许可科 发布时间:2015-12-11 分享: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在办证窗口工作人员处领取)。

2、单位身份证明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籍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到场,带上身份证原件)。

3、个人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到场带上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原件(盖有“土地登记专用”章)。

5、交地通知书原件。

6、成交确认书原件(招拍持方式取得的提供)。

7、出让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8、契税原件和复印件(在政务中心三楼地税局窗口缴纳)。

9、一表两图(一张面积计算表、两张宗地图,在政务中心市国土局地籍测绘窗口测绘)。

10、地籍调查表(在市国土局一楼地籍所测绘)。

11、交易服务费原件和复印件(招拍持方式取得的提供)。

注:待资料补充完整之日起,我单位受理办理,并计算工作日。受理后,在办理过程中若需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请积极配合。

三、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登记造册→审查、审核、审批→发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证书费20元,权属调查费根据单位性质、面积核算

收费依据:川价(200622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