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琼玲)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0-17 分享:

刘琼玲(身份证号:5108**********0728,于2017101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刘琼玲(身份证号:5108**********0728)、汤荣(身份证号:5108**********0058)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十街坊24-4-2,建筑面积69.34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1.7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2012120500037、广国用(2013)第926号,转移登记为刘琼玲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