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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于2017年05月0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江碧芳、刘扬山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人民路北段19号(市人大宿舍)2幢1-4-6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38.1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9.32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城字第F02917号、广国用房改9600610号,转移登记为刘芳、江碧芳按份共有,共有比例为刘芳占50%、江碧芳占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