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杨昌友、杨志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2-05 分享:


杨昌友(身份证号码5108**********0432)、杨志刚(身份证号码5108**********0016) 2018 1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杨麟程(身份证号码510802261219003)、马振华(身份证号码510802321026002)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建设路妇幼保健院1幢1-4-1号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 90.26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74.36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5.9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5.89平方米;继承转移登记为杨昌友(身份证号码5108**********0432)50%、杨志刚(身份证号码5108**********0016)50%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