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7-05-26 分享:


李小华 2017  4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李小华、刘玉贵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烟波街16号汽车运输公司宿舍23幢3-2-4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61.96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53.45 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8.51 平方米 ,土地分摊面积9.3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c02298、广国用(2006)1219号,转移登记为李小华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5月26日